6.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6.1 DSC MSLD AU 應依 6.2 及 6.3 規定進行檢測,AIS MSLD AU 應依
6.4 規定進行檢測,但檢附相關測試實驗室出具符合或等同 RTCM 標準之
測試報告,不在此限。
6.2 DSC MSLD AU 主波信號:
6.2.1 發射頻率範圍:156.525MHz ± 10ppm(百萬分之一)。
6.2.2 相位調變(phase modulation):G2B。
6.2.3 必需頻帶寬度(necessary bandwidth ):應小於等於 16 千赫(
kHz)。
6.2.4 頻率調變(frequency modulation):應使用具調變子載波(
sub-carrier)之 6 分貝/倍頻(dB/octave)預強調(
pre-emphasis)特性調變。
6.2.5 頻率偏移:應使用頻率偏移在 1300 赫(Hz)± 10Hz 與 2100Hz ±
10Hz 之間的 1700Hz 子載波。
6.2.6 調變速率(modulation rate):1200 波特(baud)。
6.2.7 調變指數(index of modulation):2.0 ± 10%。
6.2.8 輻射輸出功率:不得小於 100 毫瓦特(mW)且垂直極化不得大於
500mW。
6.2.9 頻率穩定度:
6.2.9.1 限制值:載波頻率應在主波頻率 ±1.5kHz 以內。
6.2.9.2 測試方法:
6.2.9.2.1 應在常態環境與極端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9.2.2 裝置連接模擬天線(artificial antenna)並調整至頻道 70
,量測未經調變載波。
6.2.9.2.3 應設定為最大輸出功率與最小輸出功率進行測試。
6.2.9.2.4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2.10 傳導輸出功率:
6.2.10.1 限制值:
6.2.10.1.1 常態環境測試條件:應設定為最大輸出功率進行測試,且傳
導輸出功率應維持在 0.1W~0.5W 間,與額定傳導輸出功率
之差值應在 ±1.5dB 範圍內。
6.2.10.1.2 極端環境測試條件:應設定為最大輸出功率進行測試,且傳
導輸出功率應維持在 0.1W~0.5W 間,與額定傳導輸出功率
之差值應在 +2dB/-3dB 範圍內。
6.2.10.2 測試方法:
6.2.10.2.1 應在常態環境與極端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10.2.2 裝置連接模擬天線並調整至頻道 70 ,量測未經調變載波之
一個工作週期內傳輸之平均功率;額定傳導輸出功率為審驗
申請者聲明之載波功率。
6.2.10.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2.11 相鄰頻道功率:
6.2.11.1 限制值:相鄰頻道功率應小於等於傳導輸出功率 70 分貝(dB
),得無須低於 0.2 微瓦特(μW)。
6.2.11.2 測試方法:
6.2.11.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11.2.2 應設定為最大輸出功率進行測試。
6.2.11.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2.12 傳導混附發射:
6.2.12.1 限制值:任何離散頻率上之任何傳導混附發射功率應小於等於
0.25μW。
6.2.12.2 測試方法:
6.2.12.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12.2.2 裝置連接模擬天線,量測未經調變載波之傳導混附發射,量
測頻率範圍為 9kHz~2 吉赫(GHz),但不包括主波頻道與
相鄰頻道,並應使用調諧無線電量測儀器或頻譜分析儀進行
測試。
6.2.12.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2.13 機殼輻射與其他混附發射:
6.2.13.1 限制值:發射機於待機(stand-by)時,機殼輻射與其他混附
發射應小於等於 2 奈瓦特(nW)。當發射機處於操作(
operation)時,機殼輻射與其他混附發射應小於等於 0.25μ
W。
6.2.13.2 測試方法:
6.2.13.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13.2.2 發射機天線連接埠連接模擬天線,發射機設定未調變,測試
天線連接量測接收機,量測頻率範圍為 30MHz~2GHz,但不
包括主波頻道與相鄰頻道。
6.2.13.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2.14 發射機瞬時頻率行為:
6.2.14.1 測試條件:發射機瞬時頻率行為指射頻輸出功率開啟和關閉時
,於時間上發射機頻率與標稱頻率之差異變化,相關參數如附
表 1 與圖 1 中所示。
6.2.14.2 限制值:
6.2.14.2.1 於 t1 與 t3 期間,發射機頻率與標稱頻率之頻率差異不得
超過 ±25kHz 。
6.2.14.2.2 於 t2 期間結束後,發射機頻率與標稱頻率之頻率差異應符
合 6.2.9 頻率穩定度規定。
6.2.14.2.3 於 t2 期間,發射機頻率與標稱頻率之頻率差異不得超過 ±
12.5kHz 。
6.2.14.2.4 於 t3 期間開始前,發射機頻率與標稱頻率之頻率差異應符
合 6.2.9 頻率穩定度規定。
6.2.14.3 測試方法:
6.2.14.3.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2.14.3.2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3 DSC MSLD AU 輔助信號:
6.3.1 發射頻率範圍:121.5MHz ± 50ppm。
6.3.2 調變方式:雙邊帶全載波振輻調變(Double Sideband full
carrier Amplitude Modulated )(3K20A3X)。
6.3.3 發射機工作週期(Transmitter Duty Cycle):100%,但當
156.525MHz 主發射信號傳送時,121.5MHz 輔助發射信號最多可
被中斷 1 秒。
6.3.4 調變工作週期(Modulation Duty Cycle):33%~55%。
6.3.5 調變因子(Modulation Factor):0.85~1.0。
6.3.6 掃描重複率(Sweep Repetition Rate):2Hz~4Hz。
6.3.7 輻射輸出功率:應大於等於 25mW,且峰值有效輻射功率(Peak
Effective Radiated Power,PERP)應小於等於 100mW。
6.3.8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 AIS MSLD AU:
6.4.1 發射頻率:
6.4.1.1 AIS 1:161.975MHz。
6.4.1.2 AIS 2:162.025MHz。
6.4.2 頻道頻寬:25kHz。
6.4.3 位元率(bit rate):9600 位元每秒(bits per second,bps)
。
6.4.4 發射機設置時間(Transmitter settling time):應小於等於 1
毫秒(ms)。
6.4.5 斜坡下降時間(ramp down time ):應小於等於 832 微秒(μs
)。
6.4.6 傳輸持續期間(transmission duration):應小於等於 26.6ms。
6.4.7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8 頻率穩定度:
6.4.8.1 限制值:
6.4.8.1.1 於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載波頻率應在主波頻率 ±0.5kHz 以
內。
6.4.8.1.2 於極端環境測試條件下,載波頻率應在主波頻率 ±1kHz 以內
。
6.4.8.2 測試方法:
6.4.8.2.1 應在常態環境與極端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設定載波頻率
為未經調變。
6.4.8.2.2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9 傳導輸出功率:
6.4.9.1 限制值:應符合附表 2。
6.4.9.2 測試方法:
6.4.9.2.1 應在極端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4.9.2.2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10 輻射輸出功率:
6.4.10.1 限制值:標稱輻射功率為 1W 有效等向輻射功率(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EIRP),且不得小於 500mW。
6.4.10.2 測試方法:
6.4.10.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4.10.2.2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11 調變頻譜槽傳輸(Modulation spectrum slotted transmission
):
6.4.11.1 限制值:應符合圖 2 發射波罩之規定。
6.4.11.1.1 距載波中心頻率 ±10kHz 範圍內,調變與瞬態邊帶(
modulation and transient sidebands)應低於 0 相對載
波分貝(dBc )。
6.4.11.1.2 距載波中心頻率 ±10kHz~±25kHz 間,調變與瞬態邊帶應低
於 -20dBc~-40dBc。
6.4.11.1.3 距載波中心頻率 ±25kHz~±62.5kHz 間,調變與瞬態邊帶應
低於 -40dBc 。
6.4.11.2 測試方法:
6.4.11.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4.11.2.2 測試時應連接至頻譜分析儀,解析頻寬(Resolution
Bandwidth,RBW)為 1kHz ,視訊頻寬(Video Bandwidth
,VBW )為大於等於 3kHz ,並使用峰值檢波器與最大值保
持(maximum hold)。
6.4.11.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12 發射機輸出功率對時序函數(Transmitter output power
versus time function):
6.4.12.1 限制值:應符合附表 3 與 圖 3 之規定。
6.4.12.2 測試方法:
6.4.12.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4.12.2.2 測試時應連接至頻譜分析儀,設定 RBW 為 1MHz 與 VBW 為
1MHz 進行測試。
6.4.12.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
6.4.13 傳導混附發射:
6.4.13.1 限制值:於 108MHz~137MHz、156MHz~161.5MHz、406.0MHz
~406.1MHz 與1525MHz~1610MHz 頻段之傳導混附發射功率應
小於等於 25μW。
6.4.13.2 測試方法:
6.4.13.2.1 應在常態環境測試條件下進行測試。
6.4.13.2.2 應使用接收器或頻譜分析儀,並設定 RBW 為 100kHz~
120kHz 進行測試。
6.4.13.2.3 測試方法應符合 RTCM 11901.1 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