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0:58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七  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