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6/04 20:25
法規名稱:
廢
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3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8 日
第 7 條
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使用之編碼格式,由本會依據電信網路編碼計畫之規 定公告之。 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公告之編碼格式,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 選接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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