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5/06/14 12:42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
第 7 條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設置目的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
二、網路架構之合理性及是否充分、合理使用經核准之頻率。
三、無線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及設置區域是否符合頻率使用證明
    所載。
四、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是否可行。
五、是否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六、是否設置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設備及功能。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