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9:03

法規名稱:
衛星地球電臺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
7.警語標示
7.1 電磁波警語標示
7.1.1 警語內容:「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7.1.2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7.2 電磁波暴露警語標示
7.2.1 警語內容:「電波功率密度標準值:1 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
      ____mW/cm2,建議使用時設備天線至少距離人體 ____ 公分。」。
7.2.2 標示方式:設備本體適當位置標示,且於設備外包裝及使用說明書
      上標明。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