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五年八月五日修正公布第 36、95 條條文,依第 95 條規定:除第36 條第 9 項及第 10 項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三十六條第 九項及第十項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