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 (部隊) 及各公、民營機關 (構) 派遣之查線人員,查修通信線 路時,必須佩帶查線證,以供查驗。 前項之通信線路,指軍事機關 (部隊) 與各公、民營機關 (構) 所佈設架 空、地下通信之有線、無線設備及其附屬器材。 第一項之查線證,由資電作戰指揮部統一製作核發,並報請國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