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05:36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十一、委員、工作小組及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之人員就會議內容及相關事
      項,應保守秘密。依資料提供者註明應予保密之資料,非依法令,
      不得洩漏之。但申請(報)人就其申請(報)案件內容已自行公開
      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