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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十七、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經受理審核後,由本會公告之,並於同年八月
      十五日前完成審核後,公告其結果。
      依前項公告之普及服務補助申請書不包括第十四點第一項第一款第
      三目之普及服務淨成本詳細計算資料。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