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1:49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
七  申請擔任普及服務提供者,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