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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法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7 年 10 月 23 日
第 21 條
電信事業應公平提供服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得為差別處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