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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1 月 31 日
第 21 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
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
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