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20:54
法規名稱:
廢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6 月 25 日
第 14 條
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非屬第十二條規定之事項者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