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0:20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30 日
第 17 條
系統在訂戶終端點之類比電視頻道頻譜特性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相鄰電視頻道間之影像載波位準差值不得大於 3dB。
二、系統內任何 90MHz  頻段內,影像載波位準差值不得大於 8dB。
三、系統內任何電視信號聲音載波位準應比影像載波位準低 13dB 到 17d
    B。
四、分配線網路每一電視頻道之頻率響應平坦度應在正負 1dB  以內。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