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任一頭端服務涵蓋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 )者,應具備援機制,且需距頭端至少 8km。 備援機制設施得租用,至少提供訂戶收視必載、指定必載、公用、自製、 節目總表之節目頻道組合。 訂戶資料應異地儲存,並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