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21:39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30 日
第 22-1 條
系統採 IPTV 技術標準者,其信號傳輸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IP  封包平均延遲變動(Jitter)小於 50ms。
二、下行數位信號封包五分鐘內不得有封包遺失或一小時內封包遺失不得
    超過四次。
三、上行信號應傳送控制信號。
四、上行信號以每秒 64kbits  以上速率傳送時每送一千次信號,其失敗
    次數應不超過十次。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