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0:58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8 月 13 日
第 7 條
查詢費用依下列方式計收:
一、單向發信通信紀錄:以每頁新臺幣十元計收。
二、雙向通信紀錄:以每號每日新臺幣一百元計收,查詢期間不滿一日以
    一日計收。
前項查詢結果無資料者,仍需計費。
查詢費用,查詢機關應於帳單繳費期限內付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