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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29 日
第 77 條
主管機關為管理本業務之經營,得命經營者檢送下列報表:
一、有關業務者。
二、有關財務者。
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