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0:01

法規名稱:
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3 月 06 日
第 13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持證明文件查核電臺機件設備及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