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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民國 106 年 04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2 月 18 日
第 16 條
發售預付式電話卡之經營者,其產品或包裝上應符合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之名稱。
二、用戶申訴電話。
三、電信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使用方法、應注意事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