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5:38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系統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4.申請審驗步驟:
4.1 申請人先將送審設備委託檢測實驗室辦理檢測(若檢測單位無法檢測
    ,申請人需委託國外認證機構認可之檢測單位辦理)並取得設備檢測
    報告,檢測報告至少需包含第六點所要求之基本檢測項目。
4.2 申請人備妥第五點所列之證件、資料向受理單位提出審驗申請。
4.3 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一。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