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09:45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系統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及審驗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7.審驗費用:
  審驗費用依行動通信業務應收各費標準辦理。申請人向受理單位提出審
  驗申請,受理單位開繳費通知單,向本會繳納費用。該項費用繳交後不
  得以任何理由請退費。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