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21:43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工程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一、目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加強執行電信監理業務,維持
    電波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提振廣電工程人員士氣,並提升廣播電
    視工程技術水準及業者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