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13 11:18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工程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十一、未報名參加評鑑之廣播及電視無線電臺業者,本會將另行抽選其中 三分之一比例,依附件 4-1 由各區監理處進行不定期抽查,抽查 不合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懲處。
相關圖表:
附件4-1電信總局執行廣播/電視無線電臺查測項目表(未參加工程評鑑業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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