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11:59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工程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
七、優良工程人員之評選資格
(一)最近二屆曾獲本會頒發廣電金技優良工程人員獎者,不得再報名參
      選。
(二)須為該公司現職編制內員工,並至少於該公司連續任職滿一年以上
      者。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