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2 19:58

法規名稱:
行動電話業務無線電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7.其他事項:
  行動電話業務一般基地臺、微細胞基地臺及增波器等設備,遇有干擾情
  事發生時,本會審驗人員得依附件三,進行調變頻譜(spectrum due t
  o the modulation)及功率轉換瞬態(spectrum due to switching tr
  ansients)之頻譜測試,測試項目之缺點等級均為 A,測試結果與其他
  審驗項目合併計算合格判定數以作為判定合格或不合格。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