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10:40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民國 106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15 日
第 25 條
申請審查及核發證照,應繳審查費、證照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