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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18 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分別訂定公告各類固定通信業務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