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04:54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第 45 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
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固定
資產、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