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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08 日
第 47 條
網路元件及營運作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
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為多項業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業務
部份分別適用各項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