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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第 16 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
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
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