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2 09:34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4.申請審驗步驟:
4.1 申請人先將送審設備送請檢測單位辦理樣品檢測,並取得設備檢測報
    告,檢測報告至少需包含第 6  點所要求之基本檢測項目及符合該技
    術規範。另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
    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
    之電信設備檢驗報告。
4.2 申請人備妥第 5  點所列之證件、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型式認證審
    驗。
4.3 型式認證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一。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