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03:26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15 日
8.審定證明之核發:
  申請人送交之證件及資料經審驗符合規定者,發給審定證明如附表四。
  註:審定證明僅對基本檢測項目負責,不做設備功能、設備品質及其他
      檢測項目之保證。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