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7 22:16

法規名稱:
1900 兆赫數位式低功率 PACS 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
4 工作頻帶測試
4.1 測試目的
    驗證 SU 之工作頻率在合格標準內。
4.2 合格標準
    工作頻帶:1895~1900 MHz(Tx);1975~1980 MHz(Rx)
    工作頻率須於 1850+nx0.1MHz(n=450 至 499)範圍內,n 為絕對無
    線電頻道號碼(ARFCN), 其頻道間隔為 300 KHz。
    參照(ANSI J-STD-014-1998) 之4.2 Frequency parameters
4.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4.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