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混附波輻射測試
9.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SU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均在合格標準內。
9.2 合格標準
PACS 合法頻帶外(out-of-band):≦-13dBm in 1MHz bandwidth
PACS 合法接收頻帶內(Rx band):≦-74dBm in 300KHz bandwidth
參照(ANSI J-STD-014-1998)之 4.4.2 Spurious emissions
9.3 測試方法
9.3.1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量測天線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測試場所
▽
┌───────┐ │參考天線
│標準信號產生器├─┘
└───────┘
SU 設定於測試頻率並發射之,且在 FC (Fast Channel) 內以虛
擬隨機數據調變並利用 FCC 規定之標準輻射量測方法或下列步驟
量測。
a.置待測設備於旋轉桌,並確定輻射頻譜為指定頻率。
b.頻譜分析儀調至上述頻率中之一。
c.量測天線配合待測設備,置於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向。
d.旋轉桌旋轉時,設定至最大輻射角度 (其功率為突串期間內之平
均值) 。
e.量測天線轉動上揚或下斜,設定其為最大值讀數角度。
f.上述步驟 b 至 e 可得 a 中所需之頻率。
g.待測設備 SU 置於如量測系統圖位置,並配合參考天線。
h.參考天線視需要調整其角度以量測頻譜。
i.量測天線被調整上揚或下斜時,分別針對一個發射頻率調整信號
產生器 (SG) 的輸出,即 SG 之輸出位準被調至在當時頻譜分析
儀所顯示之各發射頻率之最大發射功率值,以求取頻帶內之混附
波輻射功率。
j.如需要時可更換量測天線,重複量測直至 25MHz-4GHz 之頻帶外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量測完畢為止。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3.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3.2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SU 應在 FC(Fast Channel) 內以虛擬隨機數據調變,量測應從測
試設備之振盪頻率起至 6GHz 止,載波頻率之位準及變化之傳導性
混附波頻率應由頻譜分析儀或高選擇性之接收機量測。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2.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A。
頻譜分析儀設定:
中心頻率: 於規定之頻率範圍中之頻率
掃描頻率: 0Hz
解析度頻寬: 30kHz
Y 軸刻度: 10 dB/div
輸入位準: 取最大值為全振幅 70~90 %
掃描模式: 單一掃描
掃描觸發: 視訊觸發,通常為正電壓,調整為必要
掃描時間: 2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