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試
14.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4.2 合格標準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於量測頻道中須≦1 μ W。
14.3 測試方法
a.如 EUT 有外接天線接頭,則連接 EUT 至測試系統。否則,傳
送的信號經由耦合裝置,提供適當的信號位準到此測試系統(LT
)。測試系統在下列狀況下操作:
掃描頻率:1MHz
解析度頻寬:100kHz
顯示頻寬:大於解析度頻寬
峰值保持:開啟
掃描時間:大於 12 秒
濾波方式:同步調整
對測量的全部取樣時間為實際封包期長的 60% 到 80%,開始於
的時槽時間終止之前的 25%,但在同步字元傳送之後。測試系統
應決定 EUT 所傳送實際封包位元 P0 的開始位置。
b.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c.EUT 依測試系統(LT)所設定資料回傳模式。
d.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
試模式,LT 需發射 D-M2 測試信號。
e.使用測試系統,量測待測設備發射機在頻道 M=0 及 M=4 中,
取樣時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ref0 及 Pref4。
f.EUT 應置於雙發射機模式,操作於同時槽訊框,但不同之射頻頻
率,這頻道應為 M=1 及 M=3,且關閉交遞功能。
g.使用測試系統,量測 EUT 發射機在頻道 C=0 及 C=4,取樣時
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m0 及 Pm4。
h.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i.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h 步驟。
14.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