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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880-1895 兆赫無線專用交換機系統暨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3 日
14. 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試
14.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在合格標準內。
14.2  合格標準
      EUT 之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於量測頻道中須≦1 μ W。
14.3  測試方法
      a.如 EUT  有外接天線接頭,則連接 EUT  至測試系統。否則,傳
        送的信號經由耦合裝置,提供適當的信號位準到此測試系統(LT
        )。測試系統在下列狀況下操作:
        掃描頻率:1MHz
        解析度頻寬:100kHz
        顯示頻寬:大於解析度頻寬
        峰值保持:開啟
        掃描時間:大於 12 秒
        濾波方式:同步調整
        對測量的全部取樣時間為實際封包期長的 60%  到 80%,開始於
        的時槽時間終止之前的 25%,但在同步字元傳送之後。測試系統
        應決定 EUT  所傳送實際封包位元 P0 的開始位置。
      b.EUT 設定為依測試系統(LT)所指定頻道 c= 5 與通信 Slot 號
        碼,關閉交遞功能。
      c.EUT 依測試系統(LT)所設定資料回傳模式。
      d.選擇系統模擬設備(TBR06) 中互調變所產生不必要發射功率測
        試模式,LT  需發射 D-M2 測試信號。
      e.使用測試系統,量測待測設備發射機在頻道 M=0  及 M=4  中,
        取樣時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ref0  及 Pref4。
      f.EUT 應置於雙發射機模式,操作於同時槽訊框,但不同之射頻頻
        率,這頻道應為 M=1  及 M=3,且關閉交遞功能。
      g.使用測試系統,量測 EUT  發射機在頻道 C=0  及 C=4,取樣時
        間內之發射功率,此功率測量為 Pm0  及 Pm4。
      h.測試結果將顯示在螢幕上,並將測試結果列印出來。
      i.設定頻道 c= 2,9,  重覆 b-h  步驟。
14.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且本測試應置於
      測試場所或測試治具上,若 EUT  有天線接頭,則應由該處接至 L
      T。
相關圖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