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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PACS 系統)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民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2 月 22 日
2.主辦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受理單位:本會技術管理處
  檢測單位:受本會認可之有關業務之政府機關、公益法人或依法設立登
  記之公司等所設立之檢測實驗室、國外認證機構認可之檢測實驗室、或
  基地臺射頻設備之原廠檢測實驗室。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