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15:13

法規名稱:
船舶無線電臺審驗技術要點 (民國 105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第一章  總則
        1.1 本要點係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2 參考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及 199
            3 年國際海事組織第十八屆大會之 A.746(18)號決議案所
            採納審驗與發證統一制度之審驗準則(Survey guidelines 
            under the harmonized system of survey and certifica-
            tion)中之第八章之船舶無線電審驗規範,據以訂定本要點
            。
        1.3 本要點供船舶無線電臺審驗人員執行業務之用。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