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8 22:23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者爭議調處原則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4 月 07 日
十  調處結果應公開之。但審議委員會認為以不公開為適當者,不在此
      限。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