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5 13:22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廣告內容審查標準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8 月 01 日
第 3 條
廣告內容有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