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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第 15 條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地方頻道,指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內,提
供具在地文化特色之節目,且滿足民眾獲取公共資訊權益之頻道。
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指系統經營者之經營
地區、鄰近經營地區及經營地區內居民之生活圈。
前項所稱生活圈,指因地理區位、交通網絡、歷史發展或社會文化等因素
所形成之生活網絡範圍。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