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14:01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5 年 10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12 月 20 日
第 21 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所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
件之爭議,指廣告播送權利義務之認定、年度簽約時節目授權或上架播送
費用之爭議。
系統經營者間或其與頻道供應事業間因爭議申請調處時,應以書面載明申
請人及相對人、調處之事項、爭議之原因與事實及調處建議方案,並檢送
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五條進行調處,得另聘專家、學者參與。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