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12 10:51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3 年 05 月 0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