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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8 月 24 日
第 19 條
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
章:
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
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
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
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
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