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6 16:09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民國 105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8 月 16 日
第 11 條
本標準於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規定代行時,準用之。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