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10:31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8 日
第 14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