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6 20:54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 (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六、本會對於新聞報導或兒童節目是否構成廣告化之認定,係基於整體內
    容之考量,綜合各項因素判斷;兒童節目採更嚴格標準認定。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