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7 22:55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第 15 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
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
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
查核。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