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6 22:20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第 19 條
系統經營者應明定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之劃分基礎,並依該基礎劃分成本
項目。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