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3 09:59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12 日
第 26 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允當表達其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
流量,且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資料來源:通訊傳播法規解釋函令查詢系統